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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鹤岗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确认的通知
根据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考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4日上午9:00
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办公区6楼会议室(鹤岗市一百对面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楼上)
联系电话:0468-3222806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及要求
报考鹤岗市公安机关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如无特殊原因,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1年、2012年毕业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
3、招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事项。
注:复印件需一式两份。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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