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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常识判断2

|0·2013-10-31 15:47:1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常识判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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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06.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

  A.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民事纠纷的仲裁

  B.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污染环境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

  C.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履行聘任合同争议的裁决

  D.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

  【解析】D。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土地使用权争议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专利权纠纷裁决等。

  107.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

  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D.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解析】A。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律师法》即为另有规定的“法律”,故而本题应该适用《律师法》。

  108.关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

  A.甲县规定,乡、镇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B.乙市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发生变动,在标准变动以后第30日予以公开

  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D.丁市政府在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解析】D。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所以A项是错误的。

  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所以D项是正确的。

  第18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B项是错误的。

  第19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和”和“或”,一字之差,但意思是截然不同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

  109.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

  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C.该企业可以同时向这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D。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可以向其中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复议决定。

  110.对于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B.完善分散灵活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C.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统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迅速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

  D.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当全部或部分上缴财政,允许一定条件下返还

  【解析】A。根据2004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简称《纲要》)“要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可知,B项是错误的;根据《纲要》“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可知,C项是错误的;根据《纲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可知,D项是错误的;根据《纲要》“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可知,A项是正确的。

  111.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解析】A。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1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

  【解析】A。《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113.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解析】B。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他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合法有效。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作为张某的父亲对被监护人张某有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11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解析】A。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如果发生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从归责原则上讲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并且该损害是因动物自身的非人力强制或驱使的动作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就应承担责任,而不问其本身是否存在过错。但是,如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过错;二是第三人过错,则可免除其民事责任。本题中不存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形。关于“受害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前者如受害人有意挑逗动物致自己受害;后者如受害人明知有被动物之害的危险却自信不会招致危险而不予躲避致自己受害。本题中童某及其父亲均不存在过错。

  115.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解析】C。根据《物权法》第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16.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在由于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解析】C。根据《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项错误。

  117.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B.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C.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D.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A。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根据第3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A项是不正确的。

  118.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解析】C。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其不同点是: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与直接故意不同,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是这样而又决意实施的,是直接故意)。可见本题中甲对乙而言目的性很明确,就是希望要杀死乙;而对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甲并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所以属于间接伤害。

  119.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D。根据《刑法》第2条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时间是正当防卫的客观要件之一,它所要解决的是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问题。必须是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时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开始时间:是指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着手侵害;二是终止时间: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不得再实行正当防卫:第一,不法行为已经结束;第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实已自动停止;第三,不法侵害行为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本题属于第三种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刺死王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

  120.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解析】D。《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三个条件缺一即不构成共同犯罪。

  A项中的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并不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属于共同犯罪。B项中的丙从不直接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不属于共同犯罪。选项C中的甲属于职务犯罪,而学生乙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判为盗窃罪,二者不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刑法》第382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处。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这条规定,D项中的丁作为国有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骗保属于贪污罪,而戊与丁勾结,伙同贪污,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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