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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分工不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要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则主要是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居民和社会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政府把握好这一定位,解决好“放”与“管”两方面的问题,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
市场能够做的,就交给市场。政府应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让个人和企业有更大的活力和空间去创造财富、发展经济。那么,哪些是政府不该做的呢?至少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不应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市场主体应当是人格化的财产主体,而政府不是,它不具有承担市场主体责任的能力。地方政府间的经济发展竞赛,虽然在过去一个时期显现出一些积极作用,但其消极影响日趋严重。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增长,盲目上工业项目,造成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妨碍了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二是不应直接操办项目。如果各地由官员决定发展什么产业、上什么项目,往往会造成各地产业发展同构化、同质化,且投资效益没有保证。企业一般会根据自身实际、市场前景、竞争情况等决定发展什么项目,而官员通常是按照上级文件来发展产业的,如一窝蜂地发展光伏、动漫等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以这种方式上马的项目,由于缺乏市场分析、缺少核心技术,极有可能导致投资效益低下甚至失败。三是不应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市场经济实行“非禁即入”,即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经济领域,每个市场主体都可以自由进入。过多的行政审批既严重影响经济活力,也为一些官员寻租腐败提供条件。只有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取消和下放不当的行政审批,才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不仅需要“放”,而且需要“管”――加强和创新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情,把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上来。当前,政府还须在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上积极作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维护竞争秩序,激发经济活力。
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会发生周期性波动,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主要应运用价格、利率、汇率、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尽量慎用或少用行政手段。既然宏观调控主要是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运行,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中央政府有宏观调控的权限。一些地方政府进行的所谓宏观调控,往往演变成行政性控制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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