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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办决定开展公务员选调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一)文秘工作岗位:3名,面向全国选调;
(二)特殊工作岗位:1名,面向全省选调。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三)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从清远市内各县(市、区)转任公务员的,必须在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外省、外市报考人员必须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报考人员必须是科员职务;
(五)要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六)近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办公室特殊工作岗位要求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员,并符合特殊工作岗位的政审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报名方式:通过网站报名,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和http://www.qyks.gov.cn。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有关网页,按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报名资料请发至(qysbgs@126.com)。
(二)资格初审
由我办人事行政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2013年11月1日至3日,初审通过与否以收到我办电子回信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进入选调程序,一律按科员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条件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资格,按报考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3.咨询电话:0763――3383577(人事行政科)。
四、选调程序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一)测试。由笔试、面试、加分三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分值为40分。由我办命题,采取闭卷方式,做一道申论试题。
2、面试。分值为40分。
3、业绩。分值为20分,主要指以往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由我办对报考人员进行业绩评价,从三方面进行评分:
(1)发表文章评分: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出版报刊发表文章的,按报刊类别和文章字数评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0分。
(2)年度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年度1分,此项总分不超过3分。
(3)获奖情况评分:获得党中央或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1分。此项总分不超过7分。
4、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发表文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获奖证书等材料到我办人事行政科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工作由我办负责。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我办党组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上岗前与我办签订承诺书,承诺要在我办工作五年以上。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拔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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