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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农村养老院得失

|0·2013-10-17 12:58: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农村养老院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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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10月13日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这天也是中国第一个老人节,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全国共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3万个,床位数达261万张,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达到16%。但农村养老服务仍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是补齐农村养老工作短板,维护和发展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012年修改通过并于2013年7月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等方面确立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则。相较于修改之前该法所确立的制度规则,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国家养老与社会养老层面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同时也应看到,以该法为核心所确立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则,尚无法彻底解决农村老人的精神慰藉和经济保障问题,相关制度的瓶颈作用日益凸显,进一步的制度改革仍任重道远。

  社会变革之下“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在青壮年多外出打工的农村地区,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老人常孤独寂寞,精神抑郁。为解决这一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慰藉的义务,并且实践中也有法院据此判决常年工作在外的子女应定期回家看看,以履行自己前述法定义务的做法。

  现在来看,通过这种方式来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并不现实。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以及由此体现出来的精神慰藉,应该是基于内心自觉自愿的自然产物,通过外在的某种强制措施并不能真正实现年迈父母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并且,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讲,面对数量如此之巨的空巢老人,通过有限的司法资源也难以将该条规定全面落实。

  对于常年在外打拼的赡养人而言,并非不想常回家看看父母,而是或者因难以告假而无暇回家,或者在高额的交通费面前望而却步,正所谓非不为也,是不能也。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不仅是一部法律,更重要的是支撑法律体系的整个制度框架。以休假制度为例,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完善的带薪休假制度、健全的法定节假日放假制度,将法所关注的核心置于为赡养人创造能常回家看看的客观环境,而非仅将焦点集中于赡养人是不是回家的问题上,无疑是更具建设意义,也更有人性精神的。

  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也反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身存在着立法的可行性问题,法律规则的确定必须与其赖以实施的社会现实联系起来,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

  【模拟题】

  假如你是一名乡镇工作人员,你镇要新建一个养老院,请你列出这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要点。(不超过400字)

  【提示】

  本题的角色定位是“工作人员”,背景是兴建养老院,答题形式是“列要点”。这里的要点即需要注意的地方,本质上是一道对策题。

  【参考答案】

  在本镇的养老院的兴建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调研本镇的实际养老需求以及老年人口变化趋势,确定养老院的规模大小和养老准入制度等。

  第二,选址方面要和老人的生活需求相匹配,如周边有医院等场所。

  第三,养老院建设中要注意保证老人的生活便利,设计要安全,符合老人的生理状况。设置相应的锻炼、娱乐空间。

  第四,养老院未来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的选择。可以提前进行选拔培训,可以从本镇的村民中选出一些有能力担任工作的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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