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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0·2013-10-14 10:06: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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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质检工作政策研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拓宽选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质检系统和北京市所属党政机关,在京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内,为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调工作。

  二、选调职位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3个职位,从事政策研究和综合文字材料草拟等工作。

  三、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北京市的报名人员应为北京市所属的党政机关,在京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内:

  (一)公务员身份人员,需为处级以下职务。非公务员身份人员,若为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需为处级职务,并具备累计工作年限大学本科毕业的应在1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在8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在5年以上的条件;若为专业技术人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在现所在单位应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扎实的政策研究能力和综合文字功底,在国家公开出版物(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

  (五)户籍在北京市西城、东城、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区范围内。

  (六)身体健康。

  (七)年龄为40岁以下。

  上述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选调办法

  (一)选调分笔试、面试、考察等阶段。按照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侧重考测政治理论能力、文字概括能力、起草综合性文稿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

  (二)笔试后,按笔试分数排名(含质检系统入围人员),前16名进入面试阶段。

  (三)总分由笔试分、面试分2部分组成,每部分各占总分50%。

  (四)总分前8名进行考察阶段。

  (五)经过考察,最后确定选调人员。

  五、实施步骤

  (一)自愿报名。本公告发布后即可开始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将填写好的《国家质检总局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传真至国家质检总局(010)82260230。报名截止日为2013年10月23日12时

  报名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外网(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工作通知栏)上下载。

  (二)通知考试。通知符合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有关笔试事项。

  (三)笔试。笔试于2013年10月下旬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应试者进入考场,需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提交报名表原件和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考生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咨询本人成绩。

  (四)面试。面试考场设在北京。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计分方式为,对每名应试者,去掉全体考官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应试者的得分,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有关管理规定,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前8名考生进行考察。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考察。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www.aqsiq.gov.cn网上公布。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试用期和办理手续。根据选调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局党组研究,提出选调入围人员,在国家质检总局外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经试用3个月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六、组织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参选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10)82262031、82260616

  附件:报名表.doc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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