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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省公务员(选调生)补录公告

|0·2013-10-14 09:14: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广西省公务员(选调生)补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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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通知》(桂组通字〔2013〕1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区2个设区市和9个自治区直属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共348名(含选调生56名,详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是进入广西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候录库人员,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不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的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考生须具有2013年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13年3月未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本次不得报考选调生职位。

  其他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本次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执行。

  参加2013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且已获公示的拟录用人员不能报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为方便报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网页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报名。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相关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确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8:00至19日20:00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由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核对考试成绩。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15日8:00至21日18:00。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以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报名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如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将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通过资格审查者,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如出现考生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而使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同上。

  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招考职位,以及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面向公安专业招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该职位实有笔试合格报名人数进行面试;对其他报名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报考人员传真、邮件快递或直接送达材料时间:2013年10月23日―25日

  确定面试人员时间:2013年10月26日前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须于2013年10月28日8:00― 11月2日8:00期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准考证,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打印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三、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本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13年10月28日前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发布后,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及时通知面试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进行。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三)面试实施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面试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有专业面试(测试)的,公共面试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测试)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70%+专业面试(测试)成绩×30%。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按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

  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通知》(桂组通字〔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公示时间:2013年12月底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4年1月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广西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

  附件:公务员职位表.xls选调生职位表.xls报考指南.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西壮 族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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