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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阿坝州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0·2013-10-09 08:51:1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四川省阿坝州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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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阿坝州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根据《阿坝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开展阿坝州2013年下半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与职位

  本次遴选公务员17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2013年下半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阿坝州内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不含中央、省管驻州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2.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可放宽到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能熟练运用安多藏语职位的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6.具有与职位要求相符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3年10月10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时间在1977年10月10日以后),以此类推。

  基层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报考者个人自荐并经组织同意推荐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职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自行下载《阿坝州2013年下半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改动。报考者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其中州级机关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参加遴选的,须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同意。

  2.报名和资格初审。经组织同意推荐报考统战系统的报考者,在2013年10月10日至15日,持盖有鲜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复印件、临时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党员证明或预备党员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党员或预备党员的)、2寸近期免冠照2张及其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委统战部报名,马尔康地区报考州委统战部、州宗教局职位的报考者统一到州委统战部干部科报名。各县委统战部按遴选条件初步审核后将《报名推荐表》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一份、党员证明或预备党员证明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2张及其它证明材料在10月18日前交州委统战部汇总,其余原件由报考者自行保管。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经组织同意推荐报考州委组织部遴选职位的报考者,持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在2013年10月10日至15日到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名。

  资格初审由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宗教局、州佛协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10月21日。报考“能熟练运用安多藏语”和“能进行藏汉双文翻译”职位的考生于10月19日统一到州委统战部进行相关测试,测试合格后确定为通过资格初审。因测试不合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报考者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

  凡报名通过的报考者,无故自动放弃参加笔试等后续程序的,将列入州级人事考试诚信库,取消其3年内再次报考或推荐报考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筹公选领导干部、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遴选等人事考试的资格,并按程序通报县委组织部和州级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处理。

  3.领取准考证和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1月8日,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分别到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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