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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公开遴选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等10个市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15个,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报考市政府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公务员条件的人员。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根据丹组通字[2012]14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以上参公事业单位,中央或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包括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及监狱劳教机关(单位),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3年丹东市政府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报名者需持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和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遴选单位报名,遴选单位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低于1:2的,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调整或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无主题交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无主题交流测试环节。无主题交流主要考察应试者与遴选职位的匹配性及适应性。无主题交流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监督。无主题交流的评委为遴选单位领导和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处长,应为3人或5人。无主题交流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赞成票低于半数的应试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赞成票过半数的应试者按得票多少排序,以不超过1:5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每位应试者测试时间为15分钟。
五、个人能力展示
无主题交流合格人员进入个人能力展示环节。个人能力展示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的评委一般为7人,其中遴选单位评委为4人,公共评委为3人,公共评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市级评委库中抽取。
个人能力展示环节,各遴选单位可根据职位特点和需求,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文件筐、情景模拟、现场命题写作、工作成果展示及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
个人能力展示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票数最高者确定为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合格人选的得票数须过半数。相同票数人员,由评委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合格人选。
无主题交流和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由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需补充人选的,按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的得票数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任职
考察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遴选单位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
报考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在原单位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转任遴选单位主任科员;在原单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转任遴选单位副主任科员;在原单位担任科员,转任遴选单位科员。
报考职位为“科员”的,直接转任遴选单位科员。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各遴选单位要严格按照《2013年丹东市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点工作方案》(丹人社发[2013]202号),认真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要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证书和档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在公开遴选工作中,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都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的应当回避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 3192781(报名期间开通)
附件: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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