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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11月21日在广州表示,中国自2011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果,相关政策和机构的配套落实后,将有望彻底取代以往依赖死刑犯提供器官来源的情况,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黄洁夫称,2007年5月,《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走向法治规范化道路,中国器官移植监管取得明显进步。但器官来源混乱、器官匮乏、非法器官买卖等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每年的死刑判决逐年减少,司法部门目前采用“少用、慎用”死刑。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移植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黄洁夫透露,中国卫生部与红十字会于2010年3月2日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DCD)。截至2012年9月30日,38个试点单位完成人体捐献465例,捐献器官1279个。其中,广东在DCD试点中是做得最好的省份,超过100例。
黄洁夫称,DCD试点是一个非常谨慎的工作,只在中国的十分之一有条件的医院和地区“先行先试”。相关政策和机构的配套落实后,将有望彻底取代以往依赖死刑犯提供器官来源的情况。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黄洁夫称,DCD试点经验表明,合理采用“心死亡”捐献器官,临床疗效远远优于死刑犯器官,与西方国家的“脑死亡”捐献效果相同。目前中国的捐献试点将国际上脑死亡和传统的心死亡概念有机结合在一起,结合中国的国情来有效地推动捐献开展――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DBCD)。世界器官移植协会主席 Delmonico教授认为此举是中国对世界移植事业的创新。
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起步,到现在每年大约有1万人次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人体器官移植国家。
黄洁夫表示,中国已成器官移植第二大国,自2011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以来取得明显成果,预计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明年春节后,中国将在全国铺开器官捐献分配和共享系统。
必须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
黄洁夫是中国器官移植“掌门人”―――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下称O TC )主任委员。他说,最担忧的就是器官的来源、分配问题。
“中国已经是器官移植大国,在全球仅次于美国。但是中国有一个软肋就是长期用死囚捐献器官移植。”黄洁夫说,中国器官移植行政管理滞后,直到2006年卫生部才出台中国第一部器官移植法规,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近年来,随着条例的落实,中国的器官移植监管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涉及移植器官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如器官来源混乱、器官匮乏、非法器官买卖和器官移植旅游等。”由于中国“脑死亡”尚未立法,又不能照搬西方做法,国家层面又未建立一种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长期以来移植主要依赖于死刑犯器官捐献。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系统性依赖死囚器官的做法影响了我国政治大国的形象。“中央下了决心,中国是政治文明大国,要改变这种状况。”黄洁夫说,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死刑判决逐年减少,司法部门目前“少用、慎用”死刑,伴随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也会跟许多先进国家一样废除死刑。
“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移植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到了一个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他认为,器官移植事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广东是全国试点中做得最好的”
黄洁夫介绍,2010年3月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至今年9月30日,中国38个试点单位完成人体捐献465例,捐献器官共 1279个。在试点过程中,中国着手探索建立中国的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体系。明年春节后,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
“广东是全国试点中做得最好的,广东的捐献超过了100例,按照这个趋势,这样下来对死刑犯器官的依赖自然而然就取代了。当然,我们并不反对死刑犯自愿捐献。”黄洁夫说,D C D (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分类标准)试点是一个非常谨慎的工作,只在中国十分之一有条件的医院和地区“先行先试”。相关政策和机构的配套落实后,将有望彻底取代以往依赖死刑犯提供器官来源的情况。他预计,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目前中国心死亡器官捐献占了近一半。黄洁夫认为,在中国脑死亡立法时机还不成熟。判断脑死亡与心死亡,即使是医生也要培训3个月才能弄懂,因此即使是医学界也需要一段时间建立“脑死亡”判定的科学标准、程序和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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