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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山东省济南市,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唯一的警察本科院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目前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专科层次学生。二是为全国和全省公安系统培训在职警察。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山东警察学院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科专业。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音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48个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多万元。建有2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信息网”联通。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警察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0人(中级5人,初级2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2、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评授警衔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公政治[1999]54号)有关规定要求,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9月2日以后出生) ,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4年9月2日以后出生)。
3、按照公安部(公政治[2010]454号)文件规定要求,应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警察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资料,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5)1寸近期免冠照片。应聘人员填写《山东警察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技术岗位。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16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报名结束后,如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即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经审批后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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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政治经济常识、行政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合成一份试卷,分为100分。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工作,严格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聘用程序的岗位,按符合条件的实有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及时通知本人。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由考官当场进行量化评价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取其余评分平均值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予以当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和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上述岗位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定次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简化聘用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核政审、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政审、体检。如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入围人员逐个政审、体检。对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学院成立政审体检工作小组,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采取向应聘人员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和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影响聘用的问题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体检原则上安排在省级医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考核政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意见。对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经核准予以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毕老师
电 话: 0531―82627180
山东警察学院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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