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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563人

|0·2013-08-29 15:44: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5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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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 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3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及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563名干警。

  一、招录培养方式

  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学制两年。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本科学历起点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省直政法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户口和档案迁入学校。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到定向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他各级机关公务员,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二、招录计划

  全省招录计划563名,其中法院系统42名(法律硕士12名、法学二学位29名、专科1名)、检察系统10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470名(二学位60名、专科410名)、司法系统41名(二学位30名、专科11名)。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只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部分职位只允许本设区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退役士兵,只能报考退役士兵职位。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部分职位只允许本设区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3、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2013年当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只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对于夫妻分居两地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以报考河北省户籍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市职位。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三)招录学历、学位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录培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退役时间、获奖时间等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统一按2013年8月29日计算。

  四、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系统的一个职位。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专业、学位、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8月29日9:00 ― 9月2日16:00

  缴费时间:8月29日9:00 ― 9月3日16: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3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进入待审核状态,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按提示进行缴费操作。

  5、报考人员须抓紧时间及早报名,尽量避开报名后期上网高峰,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核未过的考生将无法再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选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笔试缴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报考专科层次、本科层次的每人50元,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每人100元。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须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缴费后2日内,持高校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应征入伍及退役的相关证件资料及复印件,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政法主管部门进行加分条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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