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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途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在编在岗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遴选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侦查员4名,司法警察1名,综合管理1名,助理检察员2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除试用期外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9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9日后出生) ;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侦查员:限男性,法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有两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
司法警察:限男性,专业不限,体能测试合格,警察院校毕业,需按规定报省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管理: 法学或中文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
助理检察员:专业不限,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4日。
三、遴选步骤
(一)报名
2013年8月29日至9月4日(不含双休日)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
6、报考人员身份及工作证明;
7、报考综合管理职位需加分的应提供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区检察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减至2:1,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遴选名额。
9月6日下午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顺庆区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报考综合管理职位的,本人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工作有关的1000字以上主笔文章的,每篇在笔试折合后的成绩上加0.4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为3:1,若开考比例调整,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该比例可相应调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将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数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形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遴选人员后,在顺庆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http://www.ncsqdj.gov.cn/)和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q.rlzy.gov.cn/)上公示。
(八)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调动手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需按规定报省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遴选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公告等事项,在顺庆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http://www.ncsqdj.gov.cn/)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lzy.gov.cn/)上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考生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遴选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