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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吴虹飞在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上称要“炸建委”和“炸人才中心的居委会”,被警方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危害公共安全”予以控制,后从 “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并被罚款500元。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后获释。
此事引发了公众舆论的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微博是“私人领域”,处罚吴虹飞“匪夷所思”,这是公共权力“以言获罪”;另一种看法认为,微博是公共传播的“公共领域”,警方处置得当,尤其是一名公众人物,言语更要负责任。你怎么看?
【热点解析】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权利”的认知与诉求也从生存层面上升到权益保护层面,对发言权、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等更加重视。同时,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的不断发展也为人们行使这些权利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径。但是不能把这些媒介作为发泄不满、诽谤他人,造谣生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出口。“言论自由”与责任是相伴而生的,离开责任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无论何种权利,都应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基础上行驶,超越了这个边界,权利便不再为权利,行为也就不再受到保护。而且名人言论在一定程度上有一种向心力,带有一种无形的引导作用,如果一些名人权威性人物不能谨言慎行,过度的言论引发的后果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很多。
【启示】
“吴虹飞事件”体现出的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度”的问题,诚然,她的言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使轻微违法,也不足以导致她被拘留。但是看看“吴虹飞事件”发生时的社会环境和舆情生态,就在其不当言论发表前10小时,北京首都机场刚刚经历爆炸案,此前几天,朝阳大悦城发生恶性杀人案。可以说,此时警方和民众的神经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对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论采取必要措施并不难理解。但是,“吴虹飞事件”又充分表现了舆论影响的力量,警方撤销原“刑事拘留”后改为“行政拘留”,“轻办”吴虹飞,都表示了在关注公共舆论后,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拟定的言论自由的“度”幅度。
【对策】
第一, 从公民个人角度来讲,言论自由应有度,在这个言论更加放开、更加自由表达的时代,人们可以有更多媒介行驶自己的权利,但是权利不可滥用,无论什么状态下,都要保证自由的实现不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越过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就会触犯法律。
第二, 从司法角度来讲,执法机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避免仅根据行为要件定罪,而忽视结果要件的倾向。否则,就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执法机关应维护言论自由与公共秩序间的利益平衡,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出于公共安全的焦虑,以牺牲公民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代价去警示社会,损害法律公平。
第三, 作为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更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感,正确的引导他们的“铁杆粉丝”,这也是对公众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行为,而不是“口不择言”,引领一部分人也浑浑噩噩的因盲目围观而“口出狂言”。
第四, 其实,作为每一个公民而言,正确的辨识言论,避免言论过度,在履行言论自由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做到清醒理智的发表传播言论,真正懂得“谣言猛于虎”和“谣言止于智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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