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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法律的一般分类

|0·2013-08-09 09:24:32浏览0 收藏0
摘要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法律的一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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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一般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而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3.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浙江04-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 )

  A.习惯法

  B.程序法

  C.一般法

  D.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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