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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
【国考2007-单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
【国考2003B-多选】
下列属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 )。
A.科教兴国
B.人民民主专政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D.民族区域自治
【北京07社会-多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外交权
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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