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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0·2013-08-09 09:24:0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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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954 年、1975年、1978年和1982 年颁布了四部宪法。

  1988 年、1993年、1999年和2004 年颁布修正案

  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

  2.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

  3.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4.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5.增加尊重和人权的规定

  6.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五年)

  【河北08 】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首次写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 年宪法修正案

  D.2004 年宪法修正案

  【浙江08】

  从1998年到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先生进行了四次修正。其中“将乡镇人大的任期

  由3年改为5 年”是在( )

  A.1988年的第一个宪法修正案

  B.1993年的第二个宪法修正案

  C.1999 年的第三个宪法修正案

  D.2004 年的第四个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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