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课程推荐:2014年公务员课程7天免费学 :基础精讲 高效强化 高效押题 专项特训
个性课程:2014年公务员个性辅导:申论批改技巧专讲冲刺密卷个性定制
四、国务院
1.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为5年,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4.职权
(1)法规制定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提案权。
(3)领导权。
(4)任免权。
(5)行政区域划分权。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注意和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6)紧急状态决定权。是指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进入紧急状态。
【国考2010-单选】
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