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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是行政公务文书的简称,指行政机关在公务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 的公务文书。
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行政公文主要有13种,分别是:命令 (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通知
通知属于公文中的下行文,主要用来“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1.通知的分类
通知一般依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被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发布法规、规章、制度等。
(2)批转性通知。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3)转发性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4)指示性通知。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的公文。
(5)任免性通知。有关干部任免的公文。
(6)事务性通知。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公文。
2.通知的结构
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构成。
(1)通知的标题
通知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直接由主要内容和文种 组成。
标题要写在第一行正中。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发布法规、规章等的通知,所发布的法规、规章等的名称要成为标题的核心部 分,且要使用书名号。如《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而如果是批转 和转发文件的通知,所批转和转发文件的核心内容要出现在标题中,但不一定使用书名号。如《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2)通知的主送机关
通知的主送机关即通知的发文对象,可以是姓名、职称或者单位名称。
要在第二行顶格处书写。
如果主送机关比较多,一定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一般来说,根据级别、名称的不同,主送 机关的排序会有固定的格式,是长期行政办公实践形成的惯例,应试者可对其稍加留意。
(3)通知的正文
通知的正文部分在称呼后另起一行书写,段前要空两格。
通知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①通知缘由。多数通知都会在开头部分交代通知的缘由,主要用来表述有关事项的背景、根据、目 的、意义等。
然而,有些通知,如批转和转发文件的通知,发布法规、规章等的通知,一般不提及发布通知的缘由。
②通知事项。通知的事项是通知的主体部分,包括所发布的指示、安排的工作、提出的方法、措施和 步骤等。在通知中,这些内容比较复杂,需要分条说明。
在申论考试中,如果是以通知的形式出题,则这一部分是重点,一定要逐条逐项列清说明。
③执行要求。在通知的结尾处,可能提出贯彻执行的有关要求。实际上,这一部分可有可无,应试 者只需了解即可。
④通知的落款。
通知的落款要写明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
落款位于正文的右下方,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要分两行书写,日期要用中文格式书写。
3.通知范文实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的通知》(公通字〔2007〕 43号)精神和《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中“做好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快建立完 备的教育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和责任机制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落实责任部门与技术部门,负责网络 信息安全的管理与具体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直属高校和部机关直属单位在2011年10月10 日前将填写的《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
(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本单位网络信息 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督查,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纳入管 理绩效考核体系。
二、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为抓手,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 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号)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 测评等各项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基本建立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通过分级建设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综合管理平台,使等级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 管理。
(一)落实国家定级备案工作程序,加强教育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 严格按照“自主定级、老师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步骤,参照教育信息系统定级有关规范 开展定级备案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定级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批。在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
已定级备案但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信息系统,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评审及审批。定级不 准确的应重新定级和备案。
(二)开展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提高教育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的第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要参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在定级备案后2年内完成首次安全建 设整改和等级测评工作。已定级的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整改方案由教育部组织老师审定,在 2012年底前完成首次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工作。
三、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规范信息安全工作实施
(一)建设信息安全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信息安全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在2013年底前,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信息系统安全部门要培训和配备具有“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专业人员。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培训与考核的组织工作。2012年底 前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培训;2013年底前完成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二)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经费。从2011年开始,各单位的信息系统项目要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 〔2008〕2071号)要求,将安全建设、测评和培训等经费列入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和信息系统日常运营维护 年度预算。
(三)落实教育信息安全有关工作。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作 为公安部批准的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专业机构,近期重点要抓紧组织制定教育信息系统安 全等级保护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下发实施,组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老师组,开展教育行业各单位信息 系统定级咨询、风险评估、等级测评和系统安全监测等,尤其是统筹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的建设整改 和等级测评工作。牵头组织落实“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认证考试和证书 颁发管理等具体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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