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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重建红会公信力

|0·2013-08-02 11:13:20浏览0 收藏0
摘要 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重建红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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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会是谁? 国际红会,政府及公众的三重赋权

  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将最终走向何方?目前达成的一种共识认为,“红会应该是三重赋权,由国际红十字会、政府以及公众的赋权。”

  就红会的改革,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红会的改革是一个团体研究的成果。杨团所在机构接受过两次红会委托的课题,第一次是2011年11月1日到2011年12月30日,第二次是从2012年3月到2012年10月。第一个报告是红会改革的定位和方向,第二个报告是在改革进程中,要做哪些事情。后者是在国务院批准红会成为改革试点之后,是改革试点怎么做的问题。两个报告是相互联系。

  杨团分析红会陷入公众危机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认识的偏差;一是体制和运作机制,即红会自身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制度上的问题,即红会到底是政府机构、参公机构还是慈善公益组织。

  杨团认为,从组织性质来讲,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国家、公众赋权人道救援的社会团体。从法律性质上讲,与一般的慈善组织、慈善总会和用基金会法规来登记注册的基金会不同,它是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设定的法定机构,性质是非国家、非政府序列的公法人。

  “我们更多的是把它看作政府,而不是当做一个非政府组织。法定机构的法定性、独立性、灵活性是很重要的,而其中理事会组成的高度社会化是更为重要的。没有理事会的高度社会化的组成,就很可能被混同于政府类的公法机构。另外,作为公法人社团,但因中国现在没有公法人和私法人的区分,政府的行政机关是公法人序列的,而商业公司是盈利的社团,一般性社会组织是非盈利社团,法律机构是在公法人这边。”

  红会的七项基本特征是有别于其他慈善组织的,尤其是人道、公正、中立,是灵魂。独立、统一是组织保障,但同时也有很社会化的一面,就是志愿和普遍的原则。红会的业务领域,核心业务是直接保护生命权,战场救援,延伸为为了保护生命权的业务。红会又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工作。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组织结构:会员2000多万,志愿者200多万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红十字会拥有2万多名工作人员,会员2000多万,志愿者200多万,县以上的会员组织有3千多个,基层组织有9万多个,团体会员有10万多个。从资源比例来看,红会既有来自政府的,也有来自国内公众捐赠,还有来自国际的。红会资源的大部分来自于社会捐赠。

  杨团表示,红会的层级结构目前存在不少问题,改革设计的红会层级设计和现在是不一样的,应把基层红会提到地县一级,下面很多红会组织就不应该成立,而应作为志愿者、小组和会员存在。

  “中国的社会矛盾目前到了一个比较尖锐的时期,这一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其实是通过类似像红会这样的社会组织改革而开始破口的。”关于法定机构系统化改革的建议,杨团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改革与时间赛跑。

  如果改革是稳步进行,就有可能缓解社会矛盾。如果改革的速度赶不上社会危机发生的速度,那就会出现更大的危机。面对现在改革与时间赛跑的现实,当务之急是开放思想进程,培育公民的意识平等、宽容和耐心,还要加强政、社、企各界对改革求同存异协同配合的制度化的平台。这些工作,目前还没有真正开始,还是在面对危机各自打自己的乱仗,在红会改革的个案上去考虑中国的社会组织改革怎么走。

  红会改革:建立强大的国家红会 以百姓需求为基准

  在当前信任下滑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环境不宽松,以私利自愿为根本的公益,公众对于现有的政社不分、公权力受到侵蚀,而且这种侵蚀已经到了公众很难容忍甚至不可容忍的地步,在此情况下,红会的改革困难重重。改革到底如何推开?

  “红会的改革基本思路,是要用社会权力制衡公共权力的方式重建红会的公信力。” 杨团分析红会改革主要分三步。

  “第一,红会改革的基本思路、目的和目标首先是建立强大的国家红会,它应该是高效、专业、有公信力的。”

  “第二,要改参公行政管理体制为三重赋权下的法定机构体制,法定机构的体制是要去行政化的,去掉现有的国家编制,其人员工资也不应由国家直接拨发。当前,世界各国红会,除了缅甸,极少国家直接为其拨发工资,其他绝大部分的红会,都不是用现在我国的这种体制。”

  “第三,要进行以志愿者为本,以公开透明为前提的治理变革。基层不应该是官员,而是由红会组成的行政机构,是服务于志愿者的组织。这种志愿者组织也不一定都成为红会的志愿者,所有志愿者都可以参与拓展业务,红会将基层的志愿者组织和草根组织通过一定的合作和联合,使之成为红会的合作伙伴。”

  面对改革的困难,杨团表示,有三项基本任务要进行:第一是治理结构,尤其是理事会制度怎么设计。第二是基层组织建设,第三是政府的资源配置。

  去行政化是红会的出路。在杨团看来,红会应从政府直接拨付资源,直接给工资,参公人员的体系,转变成为一套新的体制:财政通过人大预算方式,由红会研究整体规划,由人大给红会提供资源支持,红会要向人大作报告。这套新体制需要一整套制度设计的,不仅要让理事会高度社会化,还要设立监事会,针对法人代表不作为进行严格的追究制度。

  “这套制度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建立的,需要对现状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地方试点来进行。”杨团说。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则认为,中国红十字会改革应以老百姓的需求为基准来定位,在老百姓急需要办事的这些内容上要有所突破,现在最重要的是给老百姓办几件非常有影响力的实事。比如大病医治的问题,如果全体的大病办不了,儿童的大病能不能做好?这用不了多少钱,如果这个能办成,功就大了,老百姓对他的怒火马上就会降低很多。

  社会组织研究老师邓国胜认为,去行政化并不意味着和政府彻底没有关系,各国的红十字组织都与政府有密切合作,中国的国情和体制更决定了中国红会与政府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国红会要改变的是治理模式,努力取消领导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尽管马上让红会完全独立是不现实的,但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红会监督:社会监督委员会国际上无先例可循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自2012年7月发布以来,特别强调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中国红十字会研发推出公开透明的捐款管理信息网络平台,2011年7月30日上线运行,青海玉树地震的捐赠收支情况,是红十字会“晒”出的首个阳光账本,此后所有的项目及个人捐款均可通过平台查询。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称,这是红会接受社会监督很重要的一部分。

  红十字会的社会监督委员会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监督期望中成立的。由红会理事会赋权建立。资料显示,2012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是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由15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和中国红十字会均无隶属关系,也不从红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红十字会在委员的选择上,主要从专业背景、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等方面考量,同时兼顾不同专业人员的协同匹配,包括法律、财务、医学、传播、社会管理、救援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针对社监委的监督作用,杨团认为,国际上的监事会,多是一个内部机构,是受代表大会的委托,对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但是红十字会的社会监督委员会,很难找到国际上的范例。

  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在2013年6月在社监委中期会议上表示,在担任社监委委员期间,委员所有的工作都是志愿服务性质的,不获取任何报酬。鉴于社会公众对于可能涉及的利益关联的敏感性,《委员守则》也明确规定“社监委委员在担任委员期间及离任一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红十字会委托的项目,不得为红十字会提供有偿服务。”

  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则认为,如何保证社监委的独立公正,需要看其整个监督工作是否由社监委进行独立决策,其决策机制是否受红会影响将决定其监督的有效与公正。

  红会监督:社会监督委员会国际上无先例可循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自2012年7月发布以来,特别强调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中国红十字会研发推出公开透明的捐款管理信息网络平台,2011年7月30日上线运行,青海玉树地震的捐赠收支情况,是红十字会“晒”出的首个阳光账本,此后所有的项目及个人捐款均可通过平台查询。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称,这是红会接受社会监督很重要的一部分。

  红十字会的社会监督委员会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监督期望中成立的。由红会理事会赋权建立。资料显示,2012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是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由15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和中国红十字会均无隶属关系,也不从红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红十字会在委员的选择上,主要从专业背景、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等方面考量,同时兼顾不同专业人员的协同匹配,包括法律、财务、医学、传播、社会管理、救援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针对社监委的监督作用,杨团认为,国际上的监事会,多是一个内部机构,是受代表大会的委托,对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但是红十字会的社会监督委员会,很难找到国际上的范例。

  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在2013年6月在社监委中期会议上表示,在担任社监委委员期间,委员所有的工作都是志愿服务性质的,不获取任何报酬。鉴于社会公众对于可能涉及的利益关联的敏感性,《委员守则》也明确规定“社监委委员在担任委员期间及离任一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红十字会委托的项目,不得为红十字会提供有偿服务。”

  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则认为,如何保证社监委的独立公正,需要看其整个监督工作是否由社监委进行独立决策,其决策机制是否受红会影响将决定其监督的有效与公正。

  慈善改革:官方慈善机构改革将成中国行政改革风向标之一

  由于对慈善的期待之高,致使公众对慈善纯洁性要求也会更加高,这就会对慈善组织造成持续的问责压力以及对慈善组织改革的更深层的期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慈善组织跟商业活动的关系,慈善的内部人员的关联交易如何规范,有些规范是不清楚的,有些规则是欠缺的。这些需要行业达成共识,应有一个独立机构出现,在一些重大的领域事件发生之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公众理清、澄清,甚至做一些调查、报告,这样的机构是已经要呼之欲出,但具体落实还相当困难。

  慈善正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金锦萍认为,因为政府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在中国的较长时间内,社会力量对于政府失灵方面的弥补会更为常见。所以慈善组织会活跃于济贫救困的传统慈善领域,也将活跃于社区建构、人权保障等现代公益领域。

  “政府责任与民间慈善之间的界限处于变动之中,在很多领域,由于政府的承担,民间力量当然会退出。但在有些领域,政府和民间是共同合力,官办慈善机构的改革将提上日程。官办比较突出的特征是中华慈善体系和红会体系,但是官办慈善机构改革与否、改革如何,将成为中国社会领域改革乃至行政改革的风向标之一。” 金锦萍说:“比如红会应从政府直接拨付资源、发工资的参公人员的体系,转变成为通过财政预算,由人大给红会提供资源支持的一套新体制。”

  “当前,我们要做的就是抓住经济大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契机,在慈善事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体制改革中的杠杆作用。”王振耀道出了公益改革的必要性。

  中国当前的一种潮流观点认为,中国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公益创新对于社会变革的意义不可忽视,须借助社会创新解决社会问题。慈善让中国社会力量蓬勃发展,为政府分忧解难,让政府职能转变和职能转移成为可能。中国的社会力量甚至可以通过社会部门的发力,来对政治进行监督,助推中国的政治文明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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