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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市(地)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0·2013-07-22 15:55:55浏览1 收藏0
摘要 2013年黑龙江省市(地)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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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市(地)行政机关相关职位用人需求,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黑龙江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地)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下同)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29名(详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特殊职位除外;

  6、具有2年以上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7、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报考科员职位,原是科员职务的,须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原是办事员职务的,须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任职满3年。

  8、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9、符合遴选单位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并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报名网站为黑龙江省公务员遴选网(www.hljgwylx.net)。

  1、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7月22日09:00至7月28日17:00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遴选网,点击“2013年黑龙江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登陆注册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网上进行,由遴选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名申请和报考者照片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11:00。报考人员请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报名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于2013年7月23日09:00至7月29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5日09:00至8月10日09:00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遴选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适当缩减遴选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需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以百分计,采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遴选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地点拟定在相应市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确认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面试资格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适当缩减遴选计划或降低比例。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遴选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网站下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该职位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六、面试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遴选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用。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位业务水平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面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遴选网,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报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遴选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由遴选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公务员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遴选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到省公务员局办理遴选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各遴选单位对人员进行任职安排。

  九、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451-84871692(哈尔滨)

  0452-2790523(齐齐哈尔)

  0458-3602067 (伊春)

  0457-2756331(大兴安岭)

  0451-82648539(森工)

  技术咨询电话:0451-87130492

  附件:黑龙江公务员计划表.xls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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