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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市召开听证会对北京市出租车调价方案进行讨论,提交听证会讨论的两个租价方案部分内容相同,包括将起步价由10元调到13元,以及将原来超过基价公里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降为对全部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两方案区别在于,将出租车每公里的里程价格从2元提高至2.3元,还是2.6元。
听证结果显示,25名参会代表中,有23位同意调整出租车租价和燃油附加费动态机制,有1位部分同意方案,有1位不赞同调整。对此,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市民称,绝大多数人同意北京出租车租价上涨的听证结果与现实情况相差甚远,难以让人信服。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对听证会代表如何选取、代表的态度为何与多数人意见相左、听证会为何“逢听必涨”等问题找不到答案,接受采访者普遍认为一些有关调价的听证会流于形式,是说了白说、听了白听的“听涨会”。
吉林省某高校在读博士生夏洛说:“感觉听证会制度很不完善,什么该听、听的是什么、选谁来听、听完了表达的观点有没有用,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有规定但普通人根本就不了解,感觉总是让少数被挑出来的人去代表民意。”
近几年,全国多省市举行过价格听证会,涉及城镇供水、高速公路通行费、民用管道燃气、景区门票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多个方面价格调整。从听证结果看,是“逢听必涨”,这一现象引发关注和质疑。
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功能定位是为价格调整决策提供咨询,听证会结果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约束力,只是为决策提供参考。
受访者表示,目前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听证会往往被异化为形成价格调整决策的唯一平台,相关部门试图借助举行听证会释放“调整价格民主决策”的信号。还有受访者表示,价格听证会应切实听取多数人的意见,不能“逢听必涨”。
王锡锌称,一些地方政府现在有意地把群众引向这样的认知,即只要听证了就是民主决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说:“有些决策部门为了推卸责任,往往要形成一个来自听证会的所谓意见,然后根据这个意见再作出决策,这样是很不合理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为争取“多数意见支持价格调整”的听证结果,往往在听证议程设置、听证人员结构、消费者听证代表身份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行业经营者打击报复消费者听证代表事件。
比如,按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包括消费者、经营者、老师学者以及政府部门等,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但多位受访者反映,与经营者利益一致的政府部门、表面中立的老师学者、部分对相关项目价格调整不敏感的消费者,加上“听证专业户”“听托”,听证会意见表达的结果一般都是多数人支持涨价。
吉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认为,听证会制度近期遭到很大质疑,是因为选取的听证代表并不具备代表性,很多热心老百姓想参与但是参与不进来,因此质疑政府部门是在作秀,而不是在听证。
随着近来国内多省市供水、供暖、供气、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压力加大,价格听证会制度与普通群众日常生活的联系也越发紧密。对此,受访人士呼吁促进价格听证会回归咨询功能,并提高价格听证会透明度,消除群众质疑。
周汉华建议,物价部门应提高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程序透明度,帮助群众理解价格听证会的功能定位。同时,切实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带来舆论硬伤。
更重要的是,价格听证绝不能只是做个“听取群众意见”的样子,而是要通过它真正搭建起经营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平台。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吉林长春市举行居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之前,有关部门邀请了听证参与者参观燃气公司,并将行业经营现状告知听证参与者,增强了消费者对经营者和行业的了解,燃气价格上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理解。
长春民用燃气提价听证会老师学者代表、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张心明,以及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吉林省教育学院教师郑薇对记者坦言,在参观行业内企业、了解行业经营现状之前,并不支持居民用燃气涨价,但了解到长春市燃气供应管网工程亟待改造、燃气价格12年未涨、燃气公司年亏损2.4亿元的情况后,还是对燃气价格上调投了赞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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