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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人民法院

|0·2013-07-15 09:43: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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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民法院

  1.性质和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国考2005B-单选】

  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负责。

  A.上级人民法院

  B.本级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北京07应届-单选】

  人民法院在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时( )。

  A.必须接受党委指导

  B.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应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D.必须听从行政领导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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