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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通化市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7月10日至1977年7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均以7月10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中,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教师和医疗卫生岗位(招聘计划中备注栏内带有“▲”标识)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登记信息、单位留存和个人留存),因报名登记表中部分信息为自动生成,请考生务必在计算机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不要手工填写。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其中, 201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3.外地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人需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将在考务网站上发布,请考生牢记报名登记表左上角的“报名序号”,凭报名序号和姓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序号为七位数字,前四位为岗位代码,后三位为报名顺序。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待定,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每天早8:00至16:00之间,随时关注考务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四)资格审查与交费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费并录入信息。
(五)其他事项 学历条件为研究生(招聘计划中备注栏内带有“★”标识)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设置开考比例,即: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必须超过3:1,否则按照3:1的比例逐减岗位数量、直至取消。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比例,将在报名结束后公示于考务网站。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笔试和面试,个别岗位设置专业加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或专业知识。其中:通用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专业知识分为教育、临床医学(简称临床)、中医学(简称中医)、医学检验(简称检验)、医学影像(简称影像)和护理。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形式为实际操作,具体加试岗位和专业详见附件1。
(三)面试
1.面试的形式为结构化面谈方式,其中:党校教师岗位为专业命题试讲和答辩,其他教师岗位为说课和答辩。笔试内容非教育的岗位,面试内容不限定范围。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总成绩核算
1.设置专业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未设专业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专业加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上述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资格确认
1.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具备体检资格。
3.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4.总成绩相同、不能依据总成绩确定体检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体检人选的,增加专业测试考试,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公示结论不影响聘用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和岗位计划。
附件:通化岗位表.rar通化报名表.xls通用知识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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