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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决定,贵州省贫困监测调查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经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贵州省贫困监测调查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派驻国家统计局驻黔县级调查队工作人员29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贫困监测调查管理办公室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9:00―7月1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名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名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名人员妥善保管。
截止2013年7月19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又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方案和《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经请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注:报名人数指报名后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的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名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9:00―7月1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网上资格初审只对报名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不对报名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贫困监测调查管理办公室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根据“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报名确认及缴费。报名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9:00―7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 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每人90元,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后的报名人员请于2013年9月2日9:00―9月6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51―6831833、6810676(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
5.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折合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3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科目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可于9月中旬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9月底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在本职位排名。
2.现场资格复审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将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笔试结束后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根据公示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聘方案》和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工作经验(历)证明材料(1份);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1份);
⑤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1份);
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该照片与报名时使用照片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针对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体检 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3年10月2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开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二)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联系电话:0851-6677005;6677007
监督电话:0851-6677220
六、未尽事宜,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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