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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前教育科专业技术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教育学、文学、法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宝安户籍,有较高的公文写作能力,熟悉Office办公系统操作,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4室,联系电话:27755718。
(三)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1)《宝安区教育局招聘雇员报名表》(贴相片)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书;
(6)计划生育证明;
(7)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第(2)-(7)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
(四)笔试、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及结果公布
根据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在教育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宝安区教育局招聘雇员报名表.doc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