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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通知

|0·2013-06-26 09:49: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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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从人才和组织上保证和支撑辽宁全面振兴,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经研究,辽宁省2013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2013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1147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2013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4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7月5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申请表》(1式2份)及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用身份证号码命名)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各高校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选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提出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各高校组织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4、岗前培训,签约派遣。省委组织部采取统分相结合方式,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及社区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社区)管理等方面知识。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社区)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具体代偿程序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61号)规定执行。

  4、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5、被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省参保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后,其缴费年限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县乡公务员缺额情况,每年从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8、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由省农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

  9、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任职,今年报考阜新、铁岭、朝阳三市大学生村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给予适当补贴。在原有的工作生活津补贴之外,由省财政为到辽西北三市服务的外市大学生村官每月补贴200元,主要用于食宿补助。二是在选调生名额上予以倾斜。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省委组织部从当年选调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名额,面向辽西北地区大学生村官定向选拔。三是适当扩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比例。全省组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辽西北地区拿出一定数量县乡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定向从当地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辽西北地区法律专业大学生村官,通过公务员定向考录,充实到当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缓解辽西北地区基层两院人才匮乏问题。四是强化日常服务。到辽西北三市服务的外市大学生村官,由当地县委组织部和乡镇统一安排住宿,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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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和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到城市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和管理创新需要,尽可能把选聘的女生安置到城市社区任职。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城市社区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里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继续留村(社区)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村或街道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组织实施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重大战略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选得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大学生满意的目标。

  1、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上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由省委组织部承担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选聘标准,规范选聘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质量;加强对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促进大学生村官尽快成长成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人事、养老保险等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发动、推荐报名等工作,鼓励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大学生村官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所需经费及组织部门的工作经费分别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3、建立相关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完善考核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乡镇党委领导与大学生村官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母校,要关心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建立大学生村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促使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4、注重培养使用,促进茁壮成长。各地要依托党校、团校、农校等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对大学生村官开展教育培训。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让他们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级(社区)事务管理和决策。乡村(街道)党组织要结合村屯(社区)实际和大学生村官的特长,给他们分配具体任务,提供干事的机会和舞台。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带头创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本领,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

  5、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在全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咨询电话:024-23128933 孙老师

  附件下载:

  1、2013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分配计划

  2、2013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

  3、2013年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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