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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数量
详见附件。
三、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中“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具体参阅:
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7月8日(星期一)至10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378169。
3.地点:广州市逢源路127号1楼;
4.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人,共50元/人;
5.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②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张。
除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
③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除符合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外,还需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05、06岗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1)笔试
①时间:20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②地点: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③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378169。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05、06招聘岗位为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对象。
(3)专业能力测试(仅限05、06岗位)
①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实有人员。
③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的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成绩和送达成绩通知单。
④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05、06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4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公布,查询电话:020-8137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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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面试(05、06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若05、06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生各环节成绩均相同,需增加岗位匹配性测试环节,体检人选取岗位匹配性测试成绩的第1名。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或复查者在一个月内得不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的,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岗位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岗位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执行我区同类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9月30日前无法获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
(二)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