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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采用聘用合同制管理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考聘用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对象
一类职位:
A、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岗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人员并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介绍》(以下简称《职位介绍》)。
B、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
二类职位:
A、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人员,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介绍》。
B、面向托县户籍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
C、报考护士职位的托县籍考生,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学历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中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
三、招考聘用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职位情况详见《职位介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具有所报职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
4、年龄要求
医生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3日后出生),考取国家承认的职业医(药)师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
护士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6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
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中司法职位报考人员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合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户籍要求
托县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其中,应往届毕业生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托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且领取结婚证时间为报名工作开始的前一天,非托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7、具备拟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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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才能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期已满的(含2010年的“特岗教师”、2011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中的“储备人才”、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2)考核合格(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或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须出具考核初步意见);
(3)服务期满未超出3年的;
(4)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职位(详见《职位介绍》)。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招考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所报职位未达到比例,凡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开考前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专业相近的职位参加考试,凡填写“不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2013年7月3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在6月24日-6月28日内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面向六类服务基层、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报考人员项目以外并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人员公开招考。
(二)报名地点: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0471-8528587 0471-8528585
(三)报名要求:
1、报考材料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单)、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色背景免冠近照三张到报名地点报名。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证明和网上注册学籍信息。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的,非托县户籍一方报考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的,报考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报考二类职位的托县籍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考生一律在托县政府网上(网址:http://www.nmgtx.gov)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下载并填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考资料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整理成册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考者要按照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身份证、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证明(仅限报考二类职位考生)→毕业证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证明材料(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学校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的顺序整理成册,连同原件一并装入牛皮纸档案袋。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托县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7月3日。
六、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在初审通过后,初审通过者应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20元。托克托县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减免人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七、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笔试成绩计算
(一)笔试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资料)。
(三)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岗位,笔试提供蒙古文试卷;其他岗位,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
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成绩计算:
普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加分人员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六)笔试结束后,阅卷完毕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八、面试
(一)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位招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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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现场配备蒙古语翻译人员并录音或录像。
(三)面试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进行。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现场配备蒙古语翻译人员并录音或录像。
(六)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九、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十、体检和考核
(一)依据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在县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联合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县招考领导小组。
(四)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托县政府网(www.nmgtx.gov.cn)、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凭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用期一年。
十二、回避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十三、纪律
在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纪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处分。
十四、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十五、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一)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考生在考试报名前要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举报电话:0471-8513739
咨询电话:0471-8528587 0471-8528585
附表1:《职位介绍》
附表2:报名登记表
附表3: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表4: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附表5: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