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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洛宁县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0·2013-06-21 09:55:25浏览0 收藏0
摘要 河南洛阳洛宁县招聘教师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至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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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6名,其中高中30名,初中36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宁县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思源学校初中教师职位,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的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一)高中职位30名。其中:洛宁一高中教师21名,洛宁高中教师9名。

  (二)思源学校初中职位36名。其中:教师34名,心理咨询1名,财务会计1名。

  详见《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品德优良,能胜任教育教学及相应工作;

  4、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25周岁(1995年6月30日-198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和已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可放宽到30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服从组织分配。

  (二) 资格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能胜任1-2科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与申报学科、层次一致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劳动技术专业的考生,无教师资格证书但所学专业与劳动技术一致或相近的考生也可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聘后三年内取得,否则,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2、心理咨询、财务会计资格及专业条件:

  (1)具有相应岗位一致的专业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专业条件:

  心理咨询:心理学专业;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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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考者按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8日至7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

  3、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就业报到证;

  择业期内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地址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路交叉口。

  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尚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非师范类本科、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6)已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人员需单位出具工作情况证明。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8)考务费30元。

  4、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报考人数。地理、心理学、篮球、会计专业的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其余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 。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6、报名所需表册请从以下网站下载填报,网址为:洛阳人才网、洛宁人力资源网。

  7、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7月8日到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和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2、提交材料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5)。

  (2)“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洛宁县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4),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需提供《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3年6月28日―2013年7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提交地点:洛宁县招待所(永宁宾馆)一楼服务大厅

  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1、教师职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教学案例分析等)。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2、心理咨询、财务会计职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时间:2013年7月9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 洛宁县第一实验中学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四)试讲(面试)

  根据聘用职位及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对象,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试讲(面试)。

  1、教师职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内容:以现行的高中教材、初中教材为准。

  (3)试讲办法: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备课30分钟,讲授一节与申报学科、层次一致的15分钟以内的微型课。(其中,篮球专业主要测试其专业技能,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心理咨询、财务会计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面试)成绩×7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 (http://www.luoninghr.cn)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试讲(面试)、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聘用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5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现无教师资格证报考劳动技术专业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前,不得转为编制内教师,聘用后3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社、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请依照上述要求下载附件:

  1、招聘职位计划表.xls

  2、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应届毕业生学历及教师资格情况证明.doc

  4、大学生村干部证明.doc

  5、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doc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宁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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