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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已完成2013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和调整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事业单位,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
2.2012年12月31日前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首聘。
3.2012年12月31日前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同一岗位层级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二、聘任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条件
1.拟聘任的岗位等级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
3.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公共科目、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并达到前一聘期所需完成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4.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的,除达到吉办字〔2009〕65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需达到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学历、外语等要求。
(二)专业技术人员同层级岗位聘任条件
1.拟聘任岗位等级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
3.达到前一聘期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职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2013年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明确单位的各岗位等级职数余额,并在单位张榜公示。
2.确定竞聘人员。本单位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须书面申请参加竞聘。单位按首聘条件审查合格后,公布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
3.量化竞聘。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采取从高等级岗位到低等级岗位依次竞聘的原则,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对照各等级岗位职数余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等级拟聘用人员。
4.办理聘任证书。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市直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手续;各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手续。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完成首聘工作后,将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汇总打印)及数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材料要求
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证书时,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
1.《2013年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原件;
2.资格证书原件;
3.现岗位聘任证书原件;
4.公共科目、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原件;
5.学历证、外语合格证原件(仅以考代评取得资格人员提供);
6.2013年度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首聘工作情况说明,说明应包含单位竞聘情况、竞聘程序、存在问题等有关内容;
7.《2013年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人员首聘备案表》或《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首聘备案汇总表》;
8.聘用数据。
五、起聘时间和聘任期限
1.本次首聘的有效起聘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起聘期限内自行确定起聘时间,但起聘时间不得早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公共科目合格证两证书的取得时间。
2.聘任到期时间为到期年度的8月31日,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临近退休人员的聘任到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其退休时间。
六、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
市直单位办理时间: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7月15日;
县(市、区)上报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5日。
2.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按照量化评分的方法实行公开竞聘上岗。量化评分办法需变更的,可按吉办字〔2009〕65号文件规定程序调整,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保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量化竞聘工作;
(2)聘书编号后四位的流水号仍用原流水号,不需重新编号;
(3)市直单位由市主管部门携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材料须按《聘用人员备案表》顺序整理;县(市、区)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4)首聘工作仍使用“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和“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管理系统”,两系统可在“吉安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网页的“软件下载”专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jarencai.com/zc/。
(5)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吉州区阳明西路42号一部四楼
咨询电话:828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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