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3年安徽六安市直军转干安置办法

|0·2013-06-17 09:16:10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3年安徽六安市直军转干安置办法

  课程推荐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基础课程 | 行测、申论单科专项辅导

  热点课程413联考面试一对一互动辅导 | 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直播公开课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与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相协调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含驻六省属单位,下同)军转安置工作,根据《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7]8号)和皖发[2007]2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直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军转安置工作政治任务要求和安置计划指令性原则,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考试考核对象。对符合进市直单位安置的营以下(含技术10级以下干部,科以下人员下同)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在指令性分配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核、积分排名、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第四条 组织领导。军转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武警六安市支队、市军转办等部门组成考试考核组,主要负责考试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编制接收安置计划。根据总的安置原则要求和市直单位当年接收军转干部人数,以及近三年市直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和单位人员编制、职数等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请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部门,编制市直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计划,报经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一)按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明确分配岗位,坚持安置计划就是分配岗位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计划安置分配的军转干部。

  (二)对符合指令性分配条件的功臣模范军转干部,由部队推荐,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审,报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定,直接指令性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

  第六条 参加省军转安置办组织的统一考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参加考试、公布考试结果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内容范围: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基础知识、法律基础常识、公务员制度和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省情、时事政治以及军队条令、公文写作等。具体内容范围及考试题型由当年省《考试大纲》明确。

  第七条 考核积分。考核是依据军转干部的档案并按照军转干部的职级,立功受奖,学历层次等要素量化计分。考核积分由职务分、奖励分、学历学术分、附加计分、处分减分五部分组成,最高分不超过100分。计分情况经军转干部认同后由市军转办公布。

  (一)职务分计分标准:

  正营职和副营职干部分别计70分和65分(文职正科级和副科级、技术10级和11级参照此标准计分)。正连职和副连职分别计60分和55分(文职二级和一级科员、技术12级和13级参照此标准计分)。排职计50分(文职办事员和技术14级参照此标准计分)。任实职满最低年限(三年)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增加0.5分。

  计分截止时间依据军转干部档案记录和转业干部审批表退出现役时间执行。

  (二)奖励分计分标准:

  1.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二等功的首次加10分,此后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计20分;立三等功的首次计5分,此后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战时三等功按平时二等功计分。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任主官满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立集体功的按个人记功档次计分,其他集体立功的不计分。

  2.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受省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以明确属于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为准)和大军区级或大军区级司、政、联、装四部联合表彰的首次加8分,以后每次加4分,最高不超过计16分。

  (三)学历学术分计分标准: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计7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计5分。

  2.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计15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计10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三次以上)计5分。

  (四)附加分计分标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计3分,满 10年的计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可以(单项或混合)累计计分。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由省军转办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确定。

  2.参战(维和)满一年的计10分,一年以下的计5分。

  (五)处分减分计分标准:

  受党内撤消职务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减15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5分、10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减3分、5分。因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军纪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减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

  第八条 积分排名。考试、考核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为该军转干部的总分。按照军转干部积分总分高低顺序依次排名。出现分数相同,先后依职务高低、担任主官、任职时间和军龄长短的原则进行排名。市军转安置办负责公布积分排名情况。

  第九条 岗位选择。按照市直单位当年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计划,公布安置单位和职位(单位和职位数应等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人数)。军转干部依据积分的排名先后,依次选岗。选岗结束后报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批准,随后发出报到通知并通知接收单位。

  第十条 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编入当年安置计划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做好工作,坚持考试考核安置办法的基本原则,尊重军转干部自愿选岗,做好接收工作。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双拥”先进单位考核评优。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强化监督,促进公平、公正。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考试考核积分,公开安置计划,公开报名选岗,公开安置情况,强化社会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抵制接收、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请大家及时关注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及论坛,小编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公务员考试最新信息。

  编辑推荐

  2013年安徽省芜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公

    2013年安徽安庆市枞阳县农村信用社招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