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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0·2013-06-13 14:58: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广西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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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和35个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 2330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中专(含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河池市或招聘单位所在的县(市、区)。高学历人员报考职位要求低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的限制,但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对象为“代课教师”、“村官”的职位只限于本县(市、区)的“代课教师”、“村官”报考。定向招聘在河池市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0日至1995年6月 1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六)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职位要求执行。

  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会计、财务等工作岗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新录用两年内(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市新聘用两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6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在2011年8月31日前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符合“在河池服务满2年”的条件。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从2013年6月9日起,可以通过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crsj.gov.cn)、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录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8:00至6月24日24:00

  2.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原则上,市直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实施。

  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在网上资格审查过程中,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18日8:00―6月26日24:00

  3.网上改报职位。

  2013年6月18日8:00―6月24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2013年6月29日8:00―6月30日17:30,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职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缴费成功的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4.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3。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职位,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于6月27日前提出申请,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职位,将取消聘用计划,并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50元/科,共11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7月15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18日8:00―6月26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9日8:00―7月12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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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分值为每科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为所有报考人员必考科目,《专业综合知识》分为教师类、卫生技术类和综合类等三大类,报考人员按照报考的职位类别对应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工勤类职位只需报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科。

  1.教师、卫生技术、综合类职位笔试

  考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专业综合知识》

  2.工勤类职位笔试

  考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范围: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常识、写作基础知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等内容。

  专业综合知识范围:

  (1)教师岗位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发展史、教学与教学方法、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卫生技术岗位类: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病理、药理、诊断、护理、人体解剖、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

  (3)综合岗位类: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言语理解及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

  3.笔试其他要求

  (1)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命题。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老师统一命题。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查询。

  (4)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8月5日起。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3年8月10日前。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16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3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0日前

  5.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6.面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市直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市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县(市、区)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8.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9.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所需经费(除困难家庭毕业生外)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考察和体检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1.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招聘单位和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考察通知或体检、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5日前。

  聘用审批时间:2013年11月8日前。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78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8-2303185

  附件:

  1.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3.报考指南.doc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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