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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思明区民政局招聘非在编人员考试简章

|0·2013-06-07 10:47:0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厦门思明区民政局招聘非在编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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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区慈善会综合管理辅助岗位:从事慈善会日常工作和文字材料、宣传信息及出行保障、协助建立慈善会工作网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驾驶C证;

  (四)年龄30岁以下,性别不限;

  (五)思明区户籍;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3年6月6日在思明区政府网和海峡人力资源网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2013年6月6日―6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859号之二2楼(莲前街道办事处后楼2楼),邮编:361004,联系人:968180客服,联系电话:0592-968180转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 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用人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6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6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三)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用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五)食宿自理。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区监察局)。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思明区报名表.rar

  思明区民政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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