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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0·2013-06-03 13:57: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福建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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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定于2013年6月22日举行2013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的单位包括市直、乡镇(街道)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5名(不含面向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招聘的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面向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考通告另行发布。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6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其他县(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3年6月1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的限制。

  5.报考专门岗位(即职位代码:01)的考生,须是在2013年8月31日前在南安市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或“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上述面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大学生村官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6.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6月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3年6月3日8:00至6月7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3年6月7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3年6月3日8:00至6月8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3年6月17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如中级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除南安市博物馆讲解员专技岗位、南安市文化馆专技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外,其他岗位的考试只采取笔试的方式。

  (一)笔试

  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注明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行政工勤岗位(岗位代码为05、06)仅考《综合基础知识》)。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2013年6月22日下午14:30-16:30:《申论》。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南安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加分办理。根据我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规定,南安市公务员局将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201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于201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4)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5)符合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第二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通知》(南委办[2008]7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南安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6)符合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措施的意见》(南委办[2012]106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

  特别说明:(1)报考面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大学生村官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南安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的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行政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卷面成绩为《综合基础知识》的卷面成绩;其它岗位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其中,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并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按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其笔试成绩。[工勤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其它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50%+加分成绩]

  (二)面试

  本次招聘岗位除南安市博物馆讲解员、南安市文化馆的岗位需组织面试外,其他岗位均不另行组织面试,笔试面试分值比例为5:5。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资格复审与面试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3.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仅需笔试的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总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还需面试的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考核、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应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合格考生的政审考核工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岗位选择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岗位,若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四)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阶段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报名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本次报名相关事项可登陆泉州人事网的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也可登陆南安人事人才网的“业务问答”栏目进行留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对考生的咨询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595-86384851(市委组织部)、86373512(市公务员局)。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目录.rar南安岗位需求表.rar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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