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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公告

|0·2013-05-29 13:20: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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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文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健康的身心;

  3.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条件;

  4.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要求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外语专业毕业生要求专业八级);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30日 9:00~6月14日12:00

  (三)查询审查结果

  2012年5月30日9:00~2012年6月14日16:00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7)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 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1。

  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在资格审核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校及附属单位。

  (五)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成绩单、外语及计算机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能反映应聘人员业绩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接收复印件材料恕不退还)。

  3.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校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根据岗位不同,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笔试、试讲、面试成绩分别以百分计算,累计总分。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八)人选确定

  按照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1.校本部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193032

  电子信箱:rsc@hljucm.net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40

  2.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111401转5655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6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事部

  3.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1)87093447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事科

  4、佳木斯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4)6103992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光华街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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