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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着力建设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过得硬打胜仗的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省委决定从5月下旬起开展省直单位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本次竞争性选拔共推出职位135个,面向全省公开选拔或公开遴选。
(一)公开选拔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15个)
省委党校副校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省教育厅副厅长、省科技厅副厅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省审计厅副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省体育局副局长、省统计局副局长、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省总工会副主席。
其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省体育局副局长、省总工会副主席职位定向年轻干部选拔;省教育厅副厅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农业厅副厅长职位定向女干部选拔;省科技厅副厅长职位定向非中共党员干部选拔。
(二)公开选拔本科高校副校级领导干部职位(9个)
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宁波大学副校长、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浙江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嘉兴学院副院长、台州学院副院长、衢州学院副院长、丽水学院副院长、宁波工程学院副院长。
其中,宁波大学副校长职位定向非中共党员干部选拔,嘉兴学院副院长职位定向女干部选拔。
(三)公开选拔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3个)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公开选拔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20个)
1、面向省部属单位工作人员跨部门选拔职位(10个):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发布处副处长、省委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处副处长、省社会主义学院人事处副处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处副处长、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省植物保护检疫局副局长、省地方统计调查局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处副处长、省总工会财务部副部长。
2、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人员选拔职位(5个):省监察厅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局副局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人事处副处长。
3、面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工作人员选拔职位(5个):省委组织部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处副处长、省审计厅外资审计处副处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二分局副局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五)公开遴选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88个)
具体职位见附表2,面向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遴选。
2、本科高校副校级领导干部职位
(1)现任党政机关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现(曾)任国家举办的本科高校中层正职、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副校级领导职务;现任省部属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担任以上职务的报考人员须任职满3年。
其中,定向选拔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职位,适当放宽资格条件,但须担任以上职务满1年。或者现任党政机关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现(曾)任国家举办的本科高校中层副职、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中层正职(正处级)领导职务,现任省部属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担任以上职务须满4年。
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定向选拔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职位,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各职位具体要求:
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宁波大学副校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非中共党员。
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具有医学学科背景。
浙江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具有外国语言文学或管理学学科背景。
嘉兴学院副院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具有工学学科背景。女性。
台州学院副院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衢州学院副院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丽水学院副院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宁波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熟悉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具有理学、工学、经济学或管理学学科背景。
3、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
(1)具有累计8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经济管理业务相关的经历。
(2)现任省部属企业中层正职,设区市市属企业正职,党政机关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省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现(曾)任其他大型企业(以省统计部门认定为准)正职。担任以上职务的报考人员须任职满3年,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现任职务和下一层级职务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各职位具体要求: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分管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熟悉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工作,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8年以上从事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公路运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位(分管贸易经营):熟悉冶金、机械等相关行业上下游产品经营工作,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8年以上从事贸易经营管理工作经历。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分管投资、资本运作等):熟悉投资管理和资本市场运营业务,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证券等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从事金融、证券或资本市场运作的管理工作经历。
4、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
(1)面向省部属单位工作人员跨部门选拔职位
现任省部属机关主任科员,且任职满3年;省部属和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省部属企业中层副职。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省级机关部门(包括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本部门本单位处级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
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1。
(2)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人员选拔职位
现任县(市、区)及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且具有3年以上(可累计)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1。
(3)面向“两新”组织工作人员选拔职位
现任省部属、设区市(厅)属、县(市、区)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大型企业和党组织列入省级双重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以相关机构认定为准)的中层正职;现任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获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的专职主要负责人。担任以上职务的报考人员须任职满3年。“两新”组织工作人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工作满5年(2008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也可以报考,并且不受职务条件限制。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1。
5、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
在省内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工作、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现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未满服务地或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不能报考。
各遴选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2。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1)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其中,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报考人员还必须符合《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
(1)现任党政机关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省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省部属企业中层正职,设区市市属企业正职。担任以上职务的报考人员须任职满3年(本公告中任职时间或工作经历时间均计算到2013年6月1日)。
其中,定向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职位,适当放宽资格条件,但须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满4年。
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
(2)具有2年以上(本公告中涉及“……以上”表述均含本数)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选拔年轻干部的职位,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选拔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职位,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各个职位具体要求:
省委党校副校长职位:党性强;具有扎实的政策理论研究功底;熟悉党校的工作性质及任务,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行政能力;有党政机关或高等院校等相关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职位:熟悉工业经济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有经济类或工程类或研究序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或者有5年以上工业经济管理或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
省教育厅副厅长职位:熟悉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教育发展趋势;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或者具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经历。女性。
省科技厅副厅长职位:熟悉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经历或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经历。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非中共党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职位: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人力社保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经历。女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位:熟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从事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城乡规划建设相关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位:熟悉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或有现代物流管理,或有从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经历,或具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知识。
省农业厅副厅长职位: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农业相关专业知识,或有“三农”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经历。女性。
省商务厅副厅长职位:熟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工作所需要的外语水平;具有商务工作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
省审计厅副厅长职位:熟悉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从事财经、会计、审计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位:熟悉质量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从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具有质量技术相关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经历。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省体育局副局长职位:熟悉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体育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经历。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省统计局副局长职位:熟悉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从事统计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职位:熟悉农业科研和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服务和科技产业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省总工会副主席职位:熟悉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策理论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工会工作,具有社会管理和基层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经历。中共党员。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主要程序
(一)笔试。2013年6月2日在杭州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领导能力。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机关工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每一职位按照1∶8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遴选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遴选计划3名以上的按1∶4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员。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入围人员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面试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位匹配性。
(三)经历素质量化评价。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不含面向“两新”组织工作人员选拔职位),对面试入围人员履职经历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四)组织考察。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占60%、经历素质量化评价占10%合成考试评价得分(“两新”组织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目标职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人岗相适等情况。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评价得分(综合成绩)、考察评价等情况,决定任用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拟任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任用的问题不能任用的,在考察合格人选中确定递补对象。
四、待遇和管理
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企业报考人员、新社会组织报考人员须在任用前辞去原有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后,持有的企业股份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4―27日。截止时间为5月27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浙江组织工作网(http://zjdj.zjol.com.cn/)或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按要求录入报考信息。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报考人员,可从网上打印《浙江省公开选拔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人员也可直接到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现场报名(设在杭州之江饭店)。
(三)资格审查
1、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
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由推荐的各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初审(审核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在报名截止期限前由推荐单位统一携带报考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证明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照片),到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个人自荐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或报名期限内自行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照片),到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
2、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
在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目标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注册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目标单位需注明理由,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打印《浙江省公开选拔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照片)。
经资格审查,上述1、2中各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少于10人的,取消选拔计划,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3、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
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及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再由各遴选单位在网上对通过资格确认的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加遴选,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将单位确认盖章的报名表传真至遴选单位。
经资格审查,报考比例不足1∶5的职位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2、报考人员对网上注册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报名资料除证明材料原件外不退回。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31日至6月1日18时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贴本人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并准时参加考试。
附件:浙江资格条件一览表.xls浙江计划表.xls联系方式.xls
浙江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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