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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呼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0·2013-05-27 13:52:0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内蒙古呼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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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试阶段,根据《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保证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地点: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首府人才市场,回民区医院东侧)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证件:

  1.《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具体材料如下: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须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须持团中央统一印制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人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程序:按现场指示顺序排队到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留给资格审查人;然后持资格审查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到指定位置领取《面试通知单》并选择面试所用语种。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次,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留在学校的,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生《报名登记表》如未打印,可于2013年6月3日―― 6月4日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hpta.com)下载打印。

  6.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二、面试

  (一)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四)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即面试当日早晨7:20前报到,开考后迟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呼和浩特市群众艺术馆、呼和浩特乒乓球训练中心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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