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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11月27日《新京报》)。
我国养老保险目前呈现“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局面。城镇就业职工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保”)覆盖;农村居民享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无业人员则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除公务员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外,这三种保险构成一张网,覆盖了城乡不同群体。
但是,这“三驾马车”在奔跑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兼容性差、重复参保、重复建设、公平性欠缺等。兼容性差,即各种保险制度之间不能互通互连,难以衔接;重复参保,即一个人同时参加多种养老保险;重复建设,即某些地方重复建设养老保险系统;公平性欠缺,即不同制度下的养老保险待遇悬殊。
据2012年34号审计公告披露,截至2011年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究其原因,是不同险种之间不能衔接转换。
也就是说,由于养老保险不能衔接转换,既增加了个人负担,也增加了财政负担;既影响了劳动力流动,也影响城镇化进程。实现衔接转换之后,三大养老保险兼容性差、重复参保等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早在去年年底,山西就率先出台了《关于山西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之前,养老保险已实现跨省转移,如今又推进衔接转换,可以说,“立交桥”式的养老保险体系已经轮廓清晰,养老保险改革正在向公众期待的方向迈进。不过,距离公众的要求还有很远的距离,原因在于,养老保险的公平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多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养老不公。
表面上看,我们只有三种养老保险制度,但实际上远不止三种。除了职保、城居保、新农保外,很多地方还存在老农保;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向企业看齐,而有的还是老模式;尤其是公务员养老制度一直单独运行,脱离于国家养老保险改革,这是舆论不满、养老不公的主要原因。
由于多年来我国采取的是分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分地区实施的养老保险模式,形成了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移、衔接转换,只是把各种“碎片”衔接起来,却无法解决不同养老制度造成的不公。因此,养老保险改革到目前为止,都是有限的进步,还没有触及最敏感的问题。
从有关数据看,目前不同人群养老待遇差距极大。公务员养老待遇最高,政府机关的退休金约为企业退休职工的2至3倍;参加职保的企业人员,退休金普遍只有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参加城居保、新农保,有的人每月养老金只有几十元,最离谱的是每月2元养老金。
可见,养老金改革不应止步于跨省转移、衔接转换,还需要向公平迈进。而要想实现养老公平,养老金改革必须进入“并轨时代”,即打破养老多轨制,实行统一的养老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据悉,广东东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三种养老保障并轨。各种养老制度全国并轨有何不可?
在笔者看来,实现养老制度全面并轨有一定挑战,关键在于有没有这样的改革决心,能否打破户籍壁垒、职业壁垒等各种身份限制。准确地说,养老保险改革必须由独立的权威机构来主导,比如说全国人大。政府部门主导这项改革的问题,在于某些公务员难以向自己“开刀”。(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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