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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政审标准

|0·2013-05-23 13:21: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政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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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体检工作正陆续展开,部分市体检工作已结束,体检结果已进行公布。体检通过的考生可准备接下来的考察(政审)工作,大部分考生对于考察(政审)标准不太明确,为帮助考生,现将考察(政审)标准公布如下: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08年2月2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1、201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根据2013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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