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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标准表述】
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是政府必须提供服务,政府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立足点是政府的一切行政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力度,加大公共服务投入,让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涵义]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基本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而民主愈发展,权力也就愈为公众服务。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民主政治的步伐正在加速。
[意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仅是适应“小政府大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重视民生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