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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考聘学校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5)报考年龄不超过30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其他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嘉陵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至6月5日18:30(含星期六、星期天)。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相关证明,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以及能够取得何种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幼教等)、何种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须出具由省招委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通知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此三样依据不全者不予认可;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中、小学可兼报,但每个考生限报中学或小学中的一个学科。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报考小学岗位者多学科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每科50元(单报中学或小学岗位的共计100元,兼报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共计20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收费票据于2013年6月28日9:00-18:00到区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范围: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及教师职业道德,详见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占50%)和《专业知识》(占50%)。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
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3年6月29日举行。其中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下午15:00-17:30笔试。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5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6月5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4、考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7月3日在嘉陵教育网(http://www.jlqedu.cn/)上公布。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2013年7月4日下午18:00前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区教育局政工股登记查分学科,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于2013年7月6日在嘉陵教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学科体检人员(若录取岗位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先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兼报小学岗位的,若中学、小学同时上录取线,则按中学岗位录取。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7月6日在嘉陵教育网(http://www.jlqedu.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及报考资格复审确认,考核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013年7月9日至7月12日考生提交所在院校或当地派出所无违法违纪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
2013年7月9日至7月31日应届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出具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通知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证。
未按时提交有关证件及个人档案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分学科按有关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后,因上述原因再次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前在嘉陵区教育网(http://www.jlqedu.cn/)上公布。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培训:
拟聘公示后,所有新聘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不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选择的视为自愿弃聘。自愿弃聘空出的岗位一律不再补录。
⑴培训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⑵培训内容: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教学法讲座、老师报告等。
⑶培训报到地点:区教育局。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1、拟聘人员岗位选择:2013年8月26日公布供选择的学校及岗位,拟聘人员于2013年8月27日在区教育局集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校。选择高完中的,须加试面试后按面试成绩选择具体学校。
2、聘用手续的办理: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按川府办[2002]40号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对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周内(以区教育局开到学校的通知手续时间为准)不到学校报到上班,视作自愿弃聘。
3、聘用去向:嘉陵区农村中小学。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和嘉陵区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7-3630310(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17-3886017(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17-3631035(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岗位要求一览表.xls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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