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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0·2013-05-15 10:38:0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广东省地震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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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广东省地震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详见《广东省地震局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以及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本科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两证”不齐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箱为:renshi_gd@163.com,我单位收到报名表后会回复邮件,若报名后2个工作日未收到回复邮件的可打电话确认,请勿重复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28日止(截止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者请登录广东省地震局网站(http://www.gdsin.net),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表格照片位置请附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不接受其它格式的个人简历,不接受信函邮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只可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②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③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及学历、学位扫描件;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广东省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老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各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分两种情况;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他招聘岗位均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要求进行。

  (二)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果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则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报考免笔试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面试设主评委1名,主持面试工作。面试评委人数为7人。

  (六)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携带报名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广东省地震局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省地震局网页公布,请注意随时关注。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安排进入考察环节,并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二)考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硕士以上学历的为半年,本科学历的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0-87686255

  监督电话:020-87683922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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