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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三支一扶”政策解答二

|0·2013-05-15 13:40: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重庆市“三支一扶”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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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3年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对象有哪些?

  ⒈ 我市主城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主城区以外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⒉ 2010年以来参加团中央“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仍在我市基层岗位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⒊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列入招募范围。

  ⒋ 2011年、2012年通过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选派到基层、现仍在岗服务的大学生,不列入招募范围。

  二、201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条件有哪些?

  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⒉ 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⒊ 学习成绩优良。考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⒋ 截止2013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⒌ 身体健康,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⒍ 符合招募岗位相关条件

  三、201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待遇和相关政策有哪些?

  ⒈ 2013年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服务期间,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⒉ “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后,不再直接考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使用事业编制进行政策托底。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2015年,全市拿出一定名额面向2013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参加上述定向招聘。

  ⒊ “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⒋ 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⒌ 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⒍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⒎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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