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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滨州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和滨州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滨州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根据《滨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滨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报考职位中,与进入面试范围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据此,进入面试的考生为958人。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1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7公交车在劳动局站点下车或坐101公交车在广电大厦站点下车, 南行200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滨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滨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面试考务费。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013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由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其中大专学历的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到资格审查现场的政策咨询处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三)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原件)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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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外留学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
(六)另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在我省县(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其中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报考的,还须提交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3、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交)。
4、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职位的,必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考试成绩单或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成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须提交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原件)。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录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6、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职位的,必须提交所在党组织证明信(原件)。
7、报考滨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证书或英语六级425分以上的证书。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滨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中“按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的规定,报考人民警察的人员,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和不符合简章中规定的“专业要求”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5月23日前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面试时间为:6月2日-6月5日
咨询电话:3162973 3162280
附件:
2、滨州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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