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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二

|0·2013-05-10 12:25:2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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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相关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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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相关政策问答如下:

  一、非新疆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可以报考的非新疆户籍人员包括:1.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4.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此外,《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中还有一些面向全国招考的职位,也可选择报考。

  二、报考人员怎样报名?怎样资格初审?

  答: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初审主要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并按照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是在考生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网络资格审查时计算机报名系统以考生填报信息为准,自动审核生成初审结果。在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即予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关于“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怎样理解?

  答:招考职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体对应中如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

  四、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怎样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符合上述情形的,时间界限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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