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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热点:精神赡养

|0·2013-05-10 10:33: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我们可以称之为“精神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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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即将开始,考生了解热点问题,对面试成功有重大意义。

  一、热点概述

  1、4月11日,汪清法院审结了汪清县首起“精神赡养”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我们可以称之为“精神赡养”。

  家住汪清78岁的高老汉因为六个子女总不回家看望他,来到了汪清法院提起诉讼。高老汉有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如今子女都已成家立业。2008年老伴去世,高老汉和小儿子在一起生活。但是其他的子女总是常年不回家,只是往家里寄钱。高老汉对记者说:“我缺的不止是钱......”

  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判决六被告应积极给付原告赡养费,同时应常回家看看,使老人精神得到慰藉,而这起案件也是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汪清县首起“精神赡养”纠纷。

  2、中国的法院正在受理越来越多的“精神赡养”纠纷。北京市延庆县法院2011年受理的51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超过60%的当事人提出子女“每月回家一次”的诉讼请求。而在北京市的其他基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精神赡养”诉讼案件也在逐年攀升。(据新华社12月18日电)

  二、相关评论

  “父母在,不远游”,孔圣人的教诲,如今恐怕没几人愿听了。儿孙绕膝,几世同堂,这华夏世代相传的民俗风情,如今也愈来愈少见了,不必说两地相隔,即便同城而居,子女与父母十天半月的恐也难见一面。子女自然有自己的理由,工作忙、压力大、应酬多……诸事一排队,老爸老妈自然要靠后边站喽。做子女的,总以为孝敬就是物质上的,但做父母的,只为每周见儿女一面,竟要诉诸法庭,这或许是现代社会的伦理新课题,精神赡养该不该入法?无论如何,做儿女的,还是多回家看看,跟爸妈问问平安。

  百善孝为先,但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孝道也面临挑战。 “养儿方知报母恩。”笔者初为人母,深切体会到父母的辛劳。婴儿降生,父母将其捧在手里,抱在怀里,而如今我们给了父母几多拥抱、几多关怀?婴儿有皮肤饥渴症,时刻需要父母温暖的怀抱,同样,年迈的父母一样有精神饥渴症,需要子女的探望。

  渴望精神赡养的父母,诉求简单,不需要钱财,也许只需要子女回来吃上一顿饭,陪着说说话。今年6月,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中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虽说实现老人简单的诉求终于有法可依,可是实施起来,却面临多种困难。

  精神赡养义务,毕竟不同于物质赡养义务,不仅对义务人长期强制实施有难度,更是保“量”不保“质”。强扭的瓜不甜,如果义务人把不满发泄在父

  母身上,变相实施冷暴力,那么,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加剧了家庭矛盾。所以,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仅靠立法还远远不够,还应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同时需要社会、政府的多方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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