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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对策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所提对策既要经过严谨的理论分析,又要经得起实践的验证。但是要答好对策题并非易事,需要把握几个关键词。下面为大家介绍第二个关键词――可行。
对策的可行性即对策要行得通。怎样行得通?首先政策得正确。正确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要政治上正确。对策不能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要法律上可行,既对策不能违反国家的法规。其次要求对策能够行。有些事情是可以行的,但是现实条件可能做不到。比如我们提条对策是“满足人民群众所有的需求”,这个对策就是可以行,并且应该行的,但是我们现在还做不到。是要求在提对策的时候,要综合考虑现实的各种条件,尤其对策的经济成本。以下面两份答卷为例:
答卷一
(1)目前,以企业自身出资为主、政府拨款为辅建立印刷厂的噪声处理设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坚决杜绝夜间作业,如有违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基本维持市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印刷厂对H脑溢血发病负有部分责任,虽然印刷厂已有所整改,但已造成H病发致残,应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3)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郊区建立一座高技术含量、高环保标准的新印刷厂,将市区内的印刷厂搬出。建议省政府制定禁止在市区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的规定。
答卷二
首先,应由环保局下文,勒令该印刷总公司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影响,最起码要使生产噪声音量达到国家环保规定标准,并派专人下到车间去监督执行。对于印刷总公司来讲,应该在车间与小区之间修建隔音墙,并在车间内采取如设置隔音玻璃的措施。
其次,在妥善解决印刷总公司噪声问题的基础上,应由中级法院对居民H的申诉作出如下判决:印刷总公司的噪声影响周边住户是客观事实,但被告已经有所整改,经核查其整改并取得一定效果,而噪声也确实只是原告生病的诱因之一,故决定由被告对原告做出公开的书面道歉,不做任何经济赔偿。
第三,对于法院判决带来的社会影响及相关问题,如小区停车场问题,就应由当地政府从城市长远规划角度出发着手解决。
这两份答卷曾经都作为参考答案,但在可行性上都存在问题。
答卷一的问题包括:
“以企业自身出资为主、政府拨款为辅建立印刷厂的噪声处理设施”这个说法在经济可行性上存在问题。噪音是企业引起的,当前政府和企业是分开的,企业出现了噪音问题就应该由企业负责;
“如有违反处以5 000-10000元的罚款”这是一条违法的对策。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罚款多少钱应该由法律说了算,这样的对策是典型的人治的思想;
“应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脱离了实际情况。10000这个数据是从哪里来的我们不知道,我们知道材料中出现的几个数据都不是10000;
“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缺乏依据。我们作为一个外行,既不知道建立新厂的规模,也不知道其技术情况,是不能这样乱提的。
答卷二的问题包括:
“最起码要使生产噪声音量达到国家环保规定标准”中的“最起码”三字态度不坚决,有执法不严的嫌疑;
“并派专人下到车间去监督执行”成本太高,效率太低。我们知道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如果每个违规的单位都要专门派人,恐怕没有这么多人派。我们可以说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执行情况;
“应由中级法院对居民H的申诉作出如下判决”违反宪法,我们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能干涉法院的判决,这里则将判决书都写好了;
“故决定由被告对原告做出公开的书面道歉,不做任何经济赔偿”偏袒了企业,没有很好的协调企业和民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