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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5

|0·2013-04-26 12:57:57浏览0 收藏0
摘要 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权;②荣誉权;③名誉权;④生命权;⑤身体健康权;⑥自由权;⑦肖像权。

  民法部分

  27.人身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8.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1)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权;②荣誉权;③名誉权;④生命权;⑤身体健康权;⑥自由权;⑦肖像权。

  (2)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①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②监护权;③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④继承权。

  29.财产继承权

  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30.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继承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继承制度中贯穿着的基本原则有:(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5)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31.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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