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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下午,位于浙江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四间楼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间,其中两间还住着居民。尽管路还没有正式开通,但是有一些车辆经过,都得绕着房子通行。据了解,中间两间为同一户人家,旁边两间住户已同意拆迁,考虑中间两间住户安全,遂没有全部拆除。据附近居民称,住户因补贴的钱未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没有签订拆迁同意书(11月22日《新京报》)。
任凭四面马路环绕,我自岿然不动,这是一个我行我素的钉子户;周边全无建筑,这个有些残缺的楼房,显得孤苦伶仃,不知是否寂寞和胆怯?无论如何,此时,这家钉子户具有丰富意象,已经成为一个久违的法治符号。
说路中“钉”是法治符号,并不夸张。从马路快要通车看,这个钉子户的存在势必有段时间了,它能安然无恙,体现了权力的节制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在暴力拆迁时有发生的现实中,这个钉子户越孤傲,越能说明权力按捺冲动,保持了克制。能不难能可贵?温岭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恰恰值得肯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公安部直属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规范执法,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说法一经传出,备受好评。
其实,不独公安部门需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一切公权力部门都应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与拆迁有关的部门自然不例外。要清晰阐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许一言难蔽之,但在现实中能够找到实证――当住户因补贴的钱未能达到要求,没有签订拆迁同意书,相关部门并未动粗,何尝不是一种法治思维?
有声音认为,钉子户坚决不拆,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放任他们影响公共利益吗?这个钉子户矗立在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看起来确实影响人们出行,但是哪怕它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也不等于相关部门就可以强拆。当然,也不意味相关部门就一定毫无作为。
根据新拆迁条例――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何裁决,让法律说了算,由法院认定。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就称得上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司法拆迁中应该公开透明,充分保护被征收人或被拆迁者的权利。
这个钉子户能善存多久,尚不知道,不过非常希望住户和相关部门能够早日实现和解。当然,在没有实现和解之前,哪怕让这个符号就这样孤绝地长存,也能见证法治进步的脚印,见证权力懂得克制的清晰转身。